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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GOV.CN*域名注册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05-01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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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(CNNIC)的相关规定,从2005年11月14日起将对.gov.cn(*类)域名注册进行严格审核和资质提交:

1、自2005年11月14日起GOV.CN域名只能由*机关注册(即机构代码证上机构类型为:机关法人),其他机构一律不得注册GOV.CN域名,可以申请和具备.gov.cn域名注册审核权的单位分别为:

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(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:新华通讯社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社会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、国务院发展研究基地、国家行*学院、中国地震局、中国气象局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)可以申请*域名(不包括其下属机构),但不具有审批权;

国务院办公厅,国务院,29个部、委、办、署及下属的各司具有*域名的审批权;

当地各级*(包括直辖市(市)*、省*、县(区)*、镇*、乡*,街道)和信息办(信息产业主管单位)的其他*机构可以注册*域名,具备审批权;

其他*机构可以注册*域名,但不具备审批权;

市委、各级*委,可以申请*域名,但不具有审批权。

2、自2005年11月14日以后注册的GOV.CN域名注册成功以后,暂时不会生效,需要用户在注册的同时,将《中国国家域名注册申请表》(要求有公章)和组织机构代码证(要求机构名称和注册者名称一致)提交给我们,经CNNIC审核通过,域名才能生效使用。

3、外地客户请通过EMS在7天内将以上资料邮寄给我们,详情请联系电话:400-739-1200转8008(陆潞),以上资料如未按时限寄到,域名将被删除且不退还注册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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